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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香格里拉小学创造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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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发)瑶海区科技竞赛活动团体奖奖励办法  

2013-01-15 10:59:08|  分类: 各级创新文件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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瑶教体〔2013〕2号

 

关于修订《瑶海区科技竞赛活动团体奖奖励办法》的通知 

各中小学:

为了激发我区广大青少年学生爱科学、学科学、用科学的热情,提高他们参与科学实践活动的意识,增强科技动手的能力,激励广大青少年和教师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,瑶海区教育体育局联合瑶海区科学技术协会在2004年制定了《瑶海区青少年科技创新选拔赛奖励办法》(瑶教〔2004〕34号)文件,详细规定了奖项的设置和评奖办法,随着全国及省市科技创新及相关比赛的开展和延伸,该办法已不能适合我区区情,经研究决定,对该办法中集体奖评奖办法予以修订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

集体(学校)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
二、评奖办法

采取积分法评奖:

(1)凡教育与科协系统联办的科技活动比赛均属计分范畴,如科技创新大赛,青少年机器人大赛,科技影像节比赛等;

(2)凡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,分别计所属学校6分、3分、2分,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、8分、6分,国家级一二三等奖,分别计所属学校15分、12分、10分,世界级一二三等奖30分、25分、20分;若同一项目则按照最高奖项计分,不重复计分;

(3)凡是入选的项目均按项目数每项计1分,并按所属学校归类计入学校得分;

(4)凡只的1分获零分的学校不再评奖范围;

(5)最后累计得分,并按分数高低顺序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评不出的可以空缺。

三、集体奖奖励办法

一等奖一名,奖励人民币800元,另奖励所在学校校长200元;

二等奖二名,各奖励人民币600元;

三等奖三名,各奖励人民币400元 。

(注:如出现并列分值,则依次按获的国家、省、市级奖项等次、获区优胜奖数及学校报送区级作品数总和评分确定)

 

       合肥市瑶海区科协   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

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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